2024年9月6日,安徽宿州发生一起交通事故。15岁的小沈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路口时,未观察路况便从道路最外侧向左转弯,结果与一辆绿灯正常直行的小汽车相撞。小沈虽然带了头盔但未戴在头上,摔倒时头部撞击地面,导致头部和面部受到较重伤害,身体多处受伤,所幸没有生命危险。
交警调查后认定,小沈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且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驾驶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然而许多家长对此并不了解或不够重视,放任孩子骑行上路,容易因孩子的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薄弱、对车辆的掌控能力不强以及应对突发情况经验不足而引发事故。呼吁广大家长加强对孩子的监护教育,以身作则帮助孩子养成安全、守法、文明出行的好习惯。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时务必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以减轻意外发生时头部遭受的致命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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