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19日对浙江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朱从玖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朱从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朱从玖出生于1965年3月,安徽肥西人,研究生学历。他曾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党委委员、发行监管部主任等职。2012年5月至2022年7月,他担任浙江省副省长,长期分管金融工作。2022年6月,朱从玖任浙江省政协党组成员,2023年1月任浙江省政协副主席。同年5月,他被宣布落马,11月被双开。
双开通报指出,朱从玖纪法意识淡漠,贪婪无度,“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公司上市、融资贷款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2年期间,朱从玖利用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以及浙江省政府和政协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上市、融资贷款、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亿余元。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朱从玖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朱从玖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庭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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