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农商行大河口支行原信贷主管洪某因挪用资金罪被蕲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据判决书显示,洪某在2022年下半年至2023年4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1866万元资金用于网络赌球。
洪某在担任信贷主管期间,通过网上认识的赌球代理人,在三个赌球网络平台上进行博彩活动。截至2023年4月18日,他累计向这些赌球平台充值高达2600余万元。这些巨额资金主要来自两部分:一部分是洪某的家庭自有资金及向亲友借贷所得;另一部分则是他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了蕲春县蕲州镇中心加油站等四家单位和个人在蕲春农商行的贷款资金,共计1866万元。
在赌球过程中,洪某曾一度使用450万元赌资赢得900余万元,但无法提现。为继续充值和提现赌资,他在加油站负责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为蕲春县蕲州镇中心加油站办理了780万元的续贷,并将这笔贷款转入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中。收到780万元后,洪某先归还了所借的赌资210万元,剩下的570万元则继续充值到博彩平台账户中。然而,平台客服以各种理由拒绝提现,且洪某的账号无法登录,此时他意识到被骗。
2023年4月19日,洪某主动到蕲春县公安局漕河派出所投案自首。案发后,洪某的父亲替他还清了全部挪用的资金。2024年,蕲春县人民检察院以“鄂黄蕲检刑诉[2024]300号起诉书”指控洪某犯挪用资金罪,向蕲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同年9月12日受理立案,并在9月20日对洪某继续取保候审。
法院认为,洪某作为信贷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在网上参与赌博,数额巨大,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且在提起公诉前退还了全部挪用资金并取得谅解,最终判处洪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司法部门出具的调查评估书也证实洪某适用社区矫正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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