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固原民警殴打小学生”事件后,舆论风向迅速变化。由于被打学生疑似校园霸凌者,一些网民开始支持警方的做法,认为霸凌者应该受到教育。
面对校园霸凌事件,公众的情感表达可以理解,但反对校园霸凌并不意味着执法过程中可以不守规矩。多名法律和教育界人士表示,对涉事民警的处罚并无不妥,但也提到制止校园霸凌需要建立一个完整的体系。
11月23日晚,一名女子在社交媒体上发帖称,宁夏固原市张易派出所两名执法人员殴打了她的孩子,一名红庄小学12岁的学生。视频显示,一名穿制服的男子两次掌掴、三次脚踢这名学生,并疑似揪其头发,另一名男子未予制止。
次日,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对此事进行了通报。通报称,11月22日下午,张易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学生在学校被同校学生殴打。副所长王某带领值班人员出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两名三年级学生反映被六年级学生马某某多次殴打。民警登记信息并安抚伤者及家属情绪时,马某某自行离开。随后,王某和辅警戴某找回马某某并对其踢打,将其带回班主任办公室等待家长。
11月23日,固原市公安局党委对王某停职配合调查,并向当事人家属道歉。11月24日,经研究决定给予王某撤销行政职务处分。通报中提到马某某是校园霸凌者,这一说法引发了舆论两极反转。社交媒体上有网民指出马某某在校内长期霸凌其他学生,更多人表达了对警方的支持。不过,记者未能核实到马某某是否存在长期霸凌行为,而固原市原州区教育局工作人员曾表示马某某不存在长期校园霸凌。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付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对马某某踢打损害了公信力和形象,受到行政处分并无不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实施校园霸凌的学生,若年满十四周岁,可处以拘留和罚款;若未满十四周岁,不予处罚但应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规定了对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适当的矫治教育措施。
北京梵清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红杏认为,在防治校园霸凌中,学校应承担起责任。根据相关法律,对于霸凌者进行专门教育需由监护人或学校提出申请。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建议,应建立包括家庭、学校、社区和政府在内的系统,特别是社区应发挥更大作用。他提到,有些国家通过公益劳动等方式对涉事学生进行矫正教育,既避免了标签化,又达到了教育目的。
支点声明:本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节点财经立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文中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操作建议,交易风险自担。发布者:支点财经,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ipzc.cn/ipivot/58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