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博主发文称某格斗俱乐部负责人向警方报案,指控王宝强及其公司在电影《八角笼中》的票房分成等问题上涉嫌对该俱乐部进行诈骗。该俱乐部表示,在与王宝强合作拍摄电影《八角笼中》时提供了全方位支持,投入了数百万元的人力物力财力,并曾被承诺给予5%的票房分成。然而,《八角笼中》票房达到22亿元后,王宝强并未支付任何回报和报酬,导致俱乐部经营陷入困境。
11月21日,王宝强工作室在微博上回应称,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明确,承诺过的帮助也从未食言,他们无愧于心,绝不负信任,静待法律结果。
11月25日,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发布通报,称11月20日接到钱某龙报案,其受四川某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控告王某强及其公司未按承诺支付报酬,涉嫌诈骗。经询问报案人并审查相关证据后,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认定该案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建议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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