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轮电车“撞”出愁 内乡法院调解开出和解“方”

大象新闻记者 魏广宝 通讯员 郭贝 胡森/文图
近日,内乡县人民法院湍东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醉酒驾驶二轮电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电动车主当场支付赔偿款,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24年12月的一天晚上,孙某在醉酒状态下驾驶二轮电车,行驶至某路段时,与同向在前步行的王某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孙某和王某均受伤,孙某驾驶的电车也严重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孙某负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王某因伤被送往医院救治,诊断结果为腓骨骨折。事发后,孙某主动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王某出院后,因与孙某就后续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诉至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应有的赔偿。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王某计划年后前往外地打工。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让王某依法尽快获得赔偿,解决双方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力促双方达成和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向孙某详细阐明了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站在王某的角度,向孙某说明王某因这次事故遭受的身体痛苦和经济损失,引导孙某换位思考。孙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给王某带来了极大的伤害,表示愿意积极赔偿。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孙某当场支付给王某2.1万元赔偿款,以弥补王某因交通事故遭受的各项损失。拿到赔偿款后,王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当场向法院申请撤诉。至此,该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下得以圆满解决。
【编审:赵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