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华通:因信息披露不准确等,浙江证监局对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

ST华通5月12日公告,公司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公司2018-2022年年度报告商誉有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虚构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或提前确认收入导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及业绩承诺说明存在虚假记载。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严正山、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邵恒、总经理谢斐、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郦冰洁、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一锋、时任董事会秘书周宓、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黄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