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读博妻子独自带娃7年,离婚获3万家务劳动补偿
摘要:
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家务劳动补偿的离婚纠纷案件。案件中,刘女士(化名)与张先生(化名)于2016年...
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家务劳动补偿的离婚纠纷案件。案件中,刘女士(化名)与张先生(化名)于2016年登记结婚,次年育有一女。婚后,张先生一直在外地攻读博士学位,而女儿则一直由刘女士独自抚养。长期的分居生活导致夫妻感情逐渐破裂,最终刘女士提出离婚,并要求张先生支付9万元作为家务劳动补偿。
在庭审过程中,张先生虽然同意离婚,但坚决拒绝支付补偿金。他认为,虽然自己大部分时间在外攻读博士,但并不意味着对家庭没有贡献,平时也通过视频联系等方式与女儿保持互动,且认为双方对家庭的付出是相等的,因此不应支付补偿。
然而,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先生在婚姻期间的自我提升,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刘女士在家中提供的坚强后盾。刘女士在独自抚养女儿的同时,还承担了全部的家务劳动,为张先生创造了一个稳定的家庭环境,使其能够专注于学业和自我提升。综合考虑张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学历学位、未来的工作前景、收入水平以及双方的结婚时间、子女抚养情况和当地的消费水平等因素,法院最终酌定张先生向刘女士支付3万元作为家务劳动补偿。
这一判决结果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有观点认为,3万元的补偿金额对于刘女士7年的付出来说显得过低,特别是在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家庭内部非市场化的贡献(如育儿、家务管理)同样具有重要价值,应当得到认可和适当补偿。因此,从社会公平性的角度出发,一些人觉得这个金额不足以体现刘女士的实际牺牲与贡献。
然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本案中,法院已经综合考虑了多方面因素,并作出了相应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