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10家烟花爆竹店无证经营,法院判决主管单位履行监管职责

访客 2024-12-25 18:55:10 24363
10家烟花爆竹店无证经营,法院判决主管单位履行监管职责摘要: 极目新闻通讯员 王思淼 陈佳慧 占云麻城法院12月23日,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判决某县应急...

极目新闻通讯员 王思淼 陈佳慧 占云

麻城法院

12月23日,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判决某县应急管理局对未整改到位的烟花爆竹经营店违法经营行为继续履行监管职责。

今年4月,某县检察院为支持和督促某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履职,发送《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某县检察院提出,县应急管理局要会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对10家烟花爆竹经营店的无证经营的情形,并对存在烟花爆竹与其他商品或杂物混合存放、烟花爆竹零售店的选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烟花爆竹零售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室内等违法情形依法进行有效监管。

然而,接到《检察建议书》后,某县应急管理局并未依法履职。检察机关遂提起公益诉讼。

本次庭审前,麻城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召集公益诉讼起诉人某县检察院和被告某县应急管理局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该案主审法官占云对双方争议的焦点进行归纳,对案件涉及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关案例进行资料收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围绕案件事实、法律程序、法律适用等焦点问题充分陈述、答辩、举证、质证。

某县应急管理局“一把手”仔细倾听了检察院的起诉意见,积极参与应诉答辩,出庭又出声,正面回应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人某县检察院的诉求,充分履行了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出庭应诉职责,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

该案庭审后当庭宣判,依法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某县人民检察院的诉请,即责令被告某县应急管理局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未整改到位的烟花爆竹违法经营行为继续履行监管职责。

行政公益诉讼同时兼具了“行政诉讼”与“公益诉讼”的特性,拓宽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路径,彰显了行政公益诉讼的目标导向和双赢多赢共赢的价值追求。下一步,麻城法院将以“提质增效年”为契机,加大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力度,为持续推动府院联动工作机制高效运行,助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社会民生热点问题,督促相关组织依法行使公益诉权,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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